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国发〔201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创新药品社会治理方式,推进药品领域市场主体(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诚信建设,提升市场主体自治、自律水平,提高药品安全信用监管水平,天津市药品管理局决定,就积极鼓励引导药品领域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鼓励引导市场主体主动公示信用承诺,进一步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推动形成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信用承诺方式
填写《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详见附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两份。协会将统一推送至信用中国(天津)网站。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将填写完整的《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邮寄至协会办公室。
2.各单位可依据情况在2020年6月26日前,将《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递交至协会。
邮寄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路与渭水道交口赢寰大厦三门二层202
收件人:董欣
联系电话:13821397121
邮编:300110
附件1:《药品安全信用承诺书》
2020年6月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