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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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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旧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中检院: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和《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确保新旧法规过渡期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就新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新平台)和原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称旧平台)衔接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 第35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工作,现就实施《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国家药监局关于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等7项检验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的通告(2021年 第1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硼酸和硼酸盐检验方法》《化妆品中对苯二胺等32种组分检验方法》《化妆品中维甲酸等8种组分检验方法》《体外哺乳动物细胞微核试验》《化妆品祛斑美白功效测试方法》《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7项检验方法,经化妆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作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以下简称《规范》)修订或新增的检验方法,纳入《规范》相应章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3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31号)
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的公告(2021年第32号)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规范和指导化妆品注册与备案工作,国家药监局制定了《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
化妆品过渡期处理细则的公告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144号)中关于育发等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的规定,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以下称“中检院”)对育发、脱毛、美乳、健美和除臭五类特殊用途化妆品根据不同情形进行如下处理: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5号  《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20年12月31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药监局关于贯彻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有关事项的公告(2020年 第144号)
2020年6月29日,国务院颁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组织开展《条例》配套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编制修订工作,并按照相关立法程序审议发布。为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现就贯彻实施《条例》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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