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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关于协会

资讯详情

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会费标准与管理办法

 

  1. 财务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每年提交审计部门审计。
  2.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条例》、《天津市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天津市财政局相关要求和《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章程》有关规定,本着“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为会员服务,促进本市行业发展”的原则,为加强协会会费管理,保证协会工作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 本协会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实行自收自支,其资金来源主要是会员会费收缴、会员单位资助以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等。
  • 会费是本协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是维持本协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
  • 会费收取原则。实行分级差额会费制原则,按照会员单位性质和在本协会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标准。
  • 本协会应每年向会员单位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 会费标准

会员类别

会费标准(元/年)

理事长单位

5万元

副理事长单位

2万元

理事单位

1万元

普通会员单位

5千元

注:各会员单位可按赞助费、捐款或其他方式对本协会提供帮助。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可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可予以减免会费。

  • 会费缴纳时间与方式:

   会员单位按年度缴纳会费,按月计算收费。

   会费缴纳方式为:支票、现金或银行转账汇款汇入本协会账户。

   户名、开户行、帐号(协会登记成立后另行通知)用途:会费。

  • 会费开支范围

   本协会会费遵循“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进行支出,会费应当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本协会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

  1. 本协会所需的固定资产及管理费支出;
  2. 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 专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和福利支出;
  4. 编印刊物、网站建设维护、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5. 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 会费管理
  1. 会费由财务部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 本协会会费用开支按额度划分权限进行审批支出,程序如下:

额度

审批负责人

≤10000

秘书长

≤30000

副理事长

>30000

理事长

 

  1. 本协会财务账目由
  1. 会计师事务所,设有出纳人员一名。接受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人员和会员的咨询和监督。
  2. 对于无故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依照《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章程》规定,经理事会确认,视为自动丧失会员资格。
  • 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经2019年7月1日第一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天津市日用化学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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