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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大会

培训服务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大会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宣贯培训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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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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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3/17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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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2020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27号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2020年7月10日,协会在副理事长单位:天津市康婷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举办《化妆品监管条例》宣贯大会。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化妆品产业健康发展。我市化妆品生产企业、化妆品备案委托方前来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由协会秘书长:羡志明担任主持,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管处刘树春处长、牛东斌科长参加了此次会议。刘树春在会上表示:强调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树立:企业是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化妆品生产经营及质量保证等关键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用良心做好产品,让老百姓用上健康安全的化妆品!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引导生产经营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会议期间,羡志明秘书长对协会成立以来的主要工作进行了简要回顾。会议还请到了广群化妆品科学技术研究院(广州)有限公司院长、天津荣生集团总工程师:杨广群,介绍化妆品的发展历程。

  华测检测资深专家:邹艳琴为大家详细解读《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国产非特化妆品检验项目及送检流程》。来自协会理事长单位备案专员详细讲解了化妆品量化分级解析。《条例》中提出的注册人和备案人制度就是为了提高准入门槛,引导规范行业生产经营。《条例》还提高了处罚力度,新增对严重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这种直接到人的处罚措施相信会起到强烈的震慑作用。与《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新《条例》的变化非常大。首次提出注册人和备案人制度;首次将牙膏参照普通化妆品的规定进行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相衔接,对网络销售化妆品的责任主体进行明确等,都是《条例》的亮点。

  通过此次培训,规范了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加强了化妆品监督管理,保证化妆品质量安全,促进我市日化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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